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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访

如何化解未成年人文身之痛? 丹东中院发出司法建议加强文身行业整治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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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蕾

[摘要] 日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的服务合同纠纷。

       日前,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的服务合同纠纷。

       小帅(化名)是未成年人,偶然经人介绍认识了文身店经营者老姜(化名)。小帅首次到店,老姜没有询问小帅年龄,更未联系其监护人,就按照小帅提供的全身花式刺青图里的部分图案文身。后多次补文,在右臂、前胸文大面积图案,并收取3000元费用。

       庭审中,主审法官问老姜:“你是否清楚对未成年人不能提供文身服务吗?”老姜的回答暴露了行业乱象:“不清楚啊,我身边好多文身店都这么做,我不做,这钱不就被别人赚走了?”法官走访了老姜所在区域的文身店,发现向未成年人文身根本不是个案,反倒成了不少店家的“默认”做法,多数店的营业执照上,也未按规定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伤害身体,对升学、参军、就业都可能造成阻碍,同时也影响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最终,丹东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某文身店在未准确核实小帅的年龄的情况下为其文身,未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未尽到审慎的义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小帅清洗文身的赔偿责任。小帅的监护人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对小帅多次文身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未尽到教育引导子女远离有损身心健康活动的监护责任,对小帅身上大面积文身亦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清洗文身所产生的费用。而这起涉未成年人文身的案件,更像一面镜子,折射出当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中潜藏的漏洞。

       建议行政机关在给文身相关市场主体办登记注册时,按规定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监督文身机构主动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履行提示义务;加大对文身行业的检查力度,查到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要依法查处,指导店家合规经营。

       行政机关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各所举办专项业务学习培训班,严把审核关;对营业执照的登记系统进行更新,新增文身登记审核导航;对从事文身行业的文身店、美容院、理发店、美睫美甲店等开展“检查+整治+宣传”专项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文身店铺12户,发放《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宣传单,并在全市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伞”。

       丹东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建议书在“谏”与“纳”的一来一回中,既形成司法办案与行政监管的闭环联动,畅通了未成年人市场消费权益保护执法、司法合作渠道,又充分彰显法院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的主动性与精准性,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协同治理,是法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实践。

       稿件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瑶瑶

责任编辑:周晗阳